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拟定于2024年8月28日14:30进行石墨化厂烟气治理项目(一车间脱硫工程)土建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
石墨化厂烟气治理项目(一车间脱硫工程)土建工程。
二、工程施工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土建施工内容
1.拆除工程:主要包括需拆除的砼地面以及本工程所有涉及到的施工区域地面以下的地沟、设备基础等不可预见的、有碍施工的废弃物。投标前必须仔细勘察现场,并参照施工区域原有信息,自行调整施工的工程量、费用,基坑开挖、基底的平整、夯实、局部修整施工及施工内容中不可预见物清除产生的相关费用、工期风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工程量及工期不再进行签证变更,结算时工程量及费用不再调整,所有建筑垃圾必须清运出厂,运距15km。
2.设备基础:石灰仓基础、罗茨真空泵基础、石灰浆液泵基础、石灰浆液泵基础、工艺水泵基础、冲洗泵基础、工艺水箱基础、石膏泵基础、循环泵基础、事故泵基础、事故浆液池、压滤机基础及平台基础、湿电除尘器基础、脱硫塔基础、氧化风机基础、烟道支架基础、增压风机基础、泵房基础。
3.其他:排水口及管道、施工区域地坪、泵房砌体墙、电气室电缆沟等。
4.其中脱硫塔基础、湿电除尘器基础、事故池基底采用换填级配砂石至天然卵石层的处理方式,天然卵石层顶标高暂估为-4.0米,投标报价时上报级配砂石换填单价(元/方),实际施工时测量卵石层标高,结算时按照实测标高增减工程量。
(二)电气施工内容
1.电气室主要包括照明、照明系统电源。
2.设备基础接地系统供货施工。
(三)工程施工内容详见方大炭素下发的《石墨化厂烟气治理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图》《石墨化厂烟气治理项目电气工程施工图》。
(四)技术要求
1.投标预算书及结算、变更签证均按照《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5-2013)、《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2010)和《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5-2005)兰州地区基价三类取费,材料价差调整执行《兰州建设工程市场价格》和《兰州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24年第3期红古区价格,没有的材料按市场价执行。
2.施工技术及人员要求: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技术、人员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必须配置专职安全员(持安全员证),涉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符合要求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施工资料要求:施工资料应与施工进度一致,竣工后应同时完成工程相应施工内容的施工资料。
4.施工材料进场要求:施工过程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施工。本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施工材料必须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等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才可进场,未验收的施工材料不得使用。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彩钢板或警戒线对发包人划定的施工区域进行围挡并悬挂警示标语,围挡内的现场5S管理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当天无法清运的建筑垃圾和废铁等需要采用绿色的防尘网覆盖;承包人应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相关劳保用品;施工时废弃物拆除产生的废钢筋和钢材必须切割为长0.60米小节、钢板切割为0.60米×0.60米小块,并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承包人需为本工程的全部施工人员购买职工工伤保险或者意外伤害团体险,保额120.00万元/人以上,并且向发包人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及受保人员名单,施工期间新增的施工人员必须先购买保险并向发包人备案后才可进场作业;承包人应遵守方大炭素相关安全、环保、5S管理制度,其他要求参照方大炭素相关制度执行。
6.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前,承包人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包括雇佣的农民工、临时工、劳务人员)。如因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等原因造成农民工闹事或者诉讼事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7.主要材料品牌或厂家要求
(1)门窗铝型材:宏达、铭帝。
(2)钢筋:酒泉钢铁、包头钢铁、兰鑫钢铁、宁夏钢铁。
(3)电缆:众邦、金川、长通。
(4)灯具:欧普、雷士、飞利浦。
(5)防火门:兰州宏升特种门窗有限公司、兰州宏业防火门有限公司,兰州嘉德木业有限公司,甘肃三鑫源门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质量验收标准及保修期
(一)质量验收标准
按照双方签订合同、设计图纸及国家标准规范验收。
(二)保修期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相关的保修条款,本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1年。
四、工期要求
石墨化厂烟气治理项目(一车间脱硫工程)土建工程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工程施工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发包人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书面报发包人批准后工期予以顺延。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00元。
五、招标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8:00。
(二)招标时间:2024年8月28日14:30。
(三)考察现场和答疑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7日。
(四)招标地点:方大炭素信息自动化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六、投标条件
(一)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投标单位注册时间5年以上。
(三)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以上单位,相关单位关联关系密切的,不得在同一招标中投标。
(五)投标人财务、信管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七、标书编制要求及投标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标书,标书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技术标中要有工程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相关技术文件,商务标中要有投标函、投标报价书、资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具备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其他材料、企业业绩、投标预算书等。投标人的标书必须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但不限于以上要求内容。
(二)投标人需提供三套标书(一套正本、两套副本),标书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三套标书不予退还。
(三)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公告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四)招标公告在发出三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公告进行修订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五)投标人应按照要求,认真、完整、真实地编制标书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六)标书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七)标书的正本必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标书。
八、付款方式
(一)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二)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按照工程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完工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预验收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70%。
(三)验收款:工程通过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办理完成并且承包人开具剩余发票挂账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5%。
(四)质保金: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12个月后无息支付。
(五)本工程付款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需要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请于2024年8月27日18:00前完成现场交流,并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质文件。
(二)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向方大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招标会议,所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2.招标结果确定后,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3.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足合同总价的5%时,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向招标人补交剩余履约保证金。
(三)投标文件资料费要求
凡参加投标的,必须向方大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300.00元,投标文件资料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四)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资料费可以现金方式缴纳或通过投标人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所提供的账户,并向招标人提供电子版转账回执。
(五)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州红古海石湾支行。
账号:2703026709022102340。
十、其他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有串标、抬标、压标等破坏公平竞争行为的。
2.投标人有私下接触评标委员和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标书或自动放弃中标、逾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二)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公告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或缩短投标截止期,或者临时取消此次招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应延长或缩短至新的截止日期,或者响应取消招标。
(三)投标人进入厂区施工必须遵守方大炭素各项管理制度。
十一、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11号。
(三)联系电话:16693163608。
十二、方大炭素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8009490058(公司党委负责人)
18009490071(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
18009493958(公司纪检监察专员)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