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拟定于2026年1月23日14:30进行方大炭素2026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方大炭素2026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
(二)项目地点:方大炭素信息自动化部二楼会议室。
(三)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1.方大炭素2026年一、二、三、四季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年度评价。
2.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评价报告。
3.检测、评价报告中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是否达到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进行评价。
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要对危害因素、防护设施、管理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估。
5.季度检测在每季度末月3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年度检测、评价在2026年9月30日前出具检测、评价报告。
6.检测期间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工期的,承包人书面报发包人批准后工期予以顺延,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在工程结算时扣除违约金1000.00元。
7.本项目固定总价合同,无预付款。
8.完成所有检测、评价项目并出具检测、评价报告后,支付合同价100%。
9.发票:支付费用时需开具等额6%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支付方式:电汇。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注册时间5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清单、技术人员资质等)。
(三)法定代表人、董监高、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等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中投标。
(四)投标人不允许有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五)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没有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信息。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同时,近一年内在全省实验室能力验证考核中不存在不合格项或省、市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中未被通报的。
(六)投标人其他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相关业务;同时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1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8时,递交资质审查文件并附联系方式。资质审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各类资质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2.考察现场和答疑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1日18时前。
(二)获取方式
1.通过资格预审后,招标方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2.投标方须于2026年1月21日18时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招标资料费:2100.00元,其中投标保证金2000.00元,招标资料费100.00元。
3.投标保证金、资料费缴纳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州红古海石湾支行。
账号:2703026709022102340。
行号:102821088806。
4.投标保证金和招标资料费需通过投标人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所提供的账户,并向招标人提供电子版转账回执(需为公对公账户)。
5.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招标会议,所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6.招标完成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公布中标单位后30个日历日内全额退还(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招标资料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7.履约保证金: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投标人需向招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补交剩余履约保证金,未按期补缴的,按1000元/个工作日标准向中标单位计收违约金,且不免除其补缴义务。本次招标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无争议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四、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3日14时30分,逾期递交视为无效投标。
(二)递交地点:方大炭素信息自动化部办公楼二楼招标会议室。
(三)递交方式:线下,需密封包装并加盖公章。
五、开标信息
(一)开标时间:2026年1月23日14:30。
(二)开标地点:方大炭素信息自动化部办公楼二楼招标会议室。
六、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11号。
(三)业务联系人:吴先生。
(四)联系电话:16693161028。
(五)业务联系人邮箱号:wuyongjing@fangdacarbon.com
(六)监督电话:18612291117(集团审计监察部部长)
18612291217(集团审计监察部纪检专员)
16693161799(公司党委负责人)
16693161166(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
16693161068(公司纪检监察专员)
七、其他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和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