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拟定于2026年3月10日进行石墨化厂三车间新增天车项目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石墨化厂三车间新增天车项目
(二)项目地点:方大炭素厂区石墨化厂三车间。
(三)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1.负责石墨化厂三车间一台QZ5t-31.5m-A6新天车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新天车采用驾驶室控制,配置工业冷暖空调。负责新天车登车平台的设计、制作、安装,并与车间原有登车平台连接。负责在石墨化厂三车间安装一条大车角钢滑线,用作天车设备接地,并负责滑线至低压配电柜电缆敷设。负责新天车的首检、取得首检报告。工程施工内容以方大炭素下发的石墨化厂三车间新增天车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2.设备设计、制造工期12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计算。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组织设备安装,安装调试时间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审批通过的开工报告为准。新天车检验不纳入工期计算。施工期间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工期的,承包人书面报发包人批准后工期予以顺延,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在工程结算时扣除违约金10000.00元。
3.预付款:合同总价的30%。到货款:设备全部在承包人场地制作完成,设备、材料到达发包人厂区,经发包人项目部验收合格签字确认、承包人开具合同总价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验收款: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完成,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订交工验收证书,承包人开具合同剩余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留合同总价的10%为质保金,以交工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12个月后无息支付。本工程付款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需要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注册时间5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清单、技术人员资质等)。
(三)法定代表人、董监高、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等关联关系的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中投标。
(四)投标人不允许有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五)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没有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信息。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六)投标人其他资质要求:要求投标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安装)并在有效期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7日,每日上午9时至18时,递交资质审查文件并附联系方式。资质审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等各类资质文件,且均应在有效期内。
2.考察现场和答疑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9日。
(二)获取方式
1.通过资格预审后,招标方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2.投标方须于2026年3月7日18时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招标资料费:10300.00元,其中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招标资料费300.00元。
3.投标保证金、资料费缴纳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州红古海石湾支行。
账号:2703026709022102340。
行号:102821088806。
4.投标保证金和招标资料费需通过投标人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所提供的账户,并向招标人提供电子版转账回执(需为公对公账户)。
5.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招标会议,所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6.招标完成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结束后30个日历日内全额退还(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招标资料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四、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0日14时30分,逾期递交视为无效投标。
(二)递交地点:方大炭素信息自动化部办公楼二楼招标会议室。
(三)递交方式:线下,需密封包装并加盖公章。
五、开标信息
(一)开标时间:2026年3月10日14时30分
(二)开标地点:方大炭素信息自动化部办公楼二楼招标会议室。
六、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11号。
(三)联系人:魏工。
(四)联系电话:16693161400。
(五)业务联系人邮箱:weichangyong@fangdacarbon.com。
(六)监督电话:18612291117(集团审计监察部部长)
18612291217(集团审计监察部纪检专员)
16693161799(公司党委副书记)
16693161166(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
16693161068(公司纪检监察专员)
七、其他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发布,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