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拟定于2024年1月4日公开进行焙烧厂D号环式炉改造项目垃圾清运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能力、信誉良好、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招标,招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焙烧厂D号环式炉改造项目垃圾清运。
二、招标范围及界定、相关要求
(一)招标范围及界定
1.焙烧厂D号环式炉改造项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废碎浇注料块、轻质砖、红砖、灰土、渣等垃圾。总量约6100立方米(实际以现场装车数量为准)。垃圾清运预计于2024年1月2日开始,2024年4月30日结束(具体开始及结束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120日历天(拆除工程延期时,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垃圾清运顺延)。承包人须在工期内保证发包人垃圾清运需求。
2.承包人负责提供运输车辆及司机,从方大炭素焙烧厂六车间拉运垃圾至垃圾处理场所,发包人负责原有炉体拆除及装车。
3.承包人确保运输车辆证照齐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违章、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4.承包人负责垃圾运输过程中的覆盖并确保安全合法运输,若发生遗撒、污染、违法、安全事件等问题,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5.承包人按政府要求处理相关垃圾并提供垃圾处理证明材料,垃圾处理证明材料作为竣工款支付依据。
(二)相关要求
1.施工前必须完成安全保障措施等文件的编制,并通过发包人相关部门的审批,施工方案编制依据符合现行国家、部门、行业、企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施工期间要求:工程期间的人员管理由承包人负责。
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应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相关劳保用品;承包人需为司机购买职工工伤保险或者意外伤害团体险(意外伤害险保额≥100万元),并且向发包人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及受保人员名单,施工期间新增的司机必须先购买保险并向发包人备案后才可进场作业;承包人应遵守方大炭素相关安全、环保、5S管理制度,其他要求参照方大炭素相关制度执行。
4.工程竣工前,承包人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包括雇佣的农民工、临时工、劳务人员)。如因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等原因造成农民工闹事或者诉讼事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三、工期要求
(一)垃圾清运工期根据项目拆除计划决定,发包人有清运需求时,将提前24小时向承包人电话通知,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组织规定数量的车辆前往方大炭素厂内清运垃圾,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组织车辆导致拆除工程停工的,视为工期延误。
(二)垃圾清运期间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工期的,承包人书面报发包人批准后工期予以顺延,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2000.00元。
四、招标时间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3日18:00。
(二)招标时间:2024年1月4日。
(三)考察现场和答疑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024年1月3日。
(四)招标地点:方大炭素信息自动化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招标方式:现场招标。
五、投标条件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含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或类似内容,并在有效期内。
六、标书编制要求及投标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编制标书,标书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技术标中要有车辆及司机配置清单等相关技术文件,商务标中要有投标函、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按运输单价“元/立方米”报价)、资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具备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其他材料、企业业绩等,投标人的标书必须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但不限于以上要求内容。
(二)投标人需提供三套纸质版标书(一套正本、两套副本)和一套电子版标书,标书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三份标书不予退还。
(三)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公告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四)招标公告在发出三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公告进行修订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五)投标人应按照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编制标书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六)标书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七)标书的正本必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招标会议,其投标无效。
(九)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标书。
七、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
(二)进度款:按照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须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竣工款:垃圾清运完成,承包人出具垃圾处理证明材料并通过发包人审核,承包人开具合同全额发票后,支付剩余款项。
(四)支付方式:本工程付款全部为银行电汇,承包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9%。
八、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请于2024年1月3日18:00前完成现场交流,并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质文件。
(二)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向方大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招标会议,所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2.招标结果确定后,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3.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按6100立方米垃圾预估)的5%,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承包人需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无异议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三)投标文件资料费要求
凡参加投标的人,必须向方大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300.00元,投标文件资料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四)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资料费可以现金方式缴纳,或通过投标人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所提供的账户,并向招标人提供电子版转账回执。
(五)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州红古海石湾支行。
账号:2703026709022102340。
行号:102821088806。
九、其他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有串标、抬标、压标等破坏公平竞争行为的。
2.投标人有私下接触评标委员和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标书或自动放弃中标、逾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二)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公告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或缩短投标截止期,或者临时取消此次招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应延长或缩短至新的截止日期,或者响应取消招标。
(三)承包人进入厂区施工必须遵守方大炭素各项管理制度。
(四)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五)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等,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用于本工程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投标人应负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索赔。
(六)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承包人未进行清运施工的,不支付费用;已进行清运施工的,按照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费用。
(七)在垃圾清运过程中,承包人应委派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协调管理及安全监管工作。
十、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11号。
(三)联系人:马德发。
(四)联系电话:16693163504。
十一、方大炭素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8009490058(公司党委书记)
18009490071(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
18009493958(公司纪检监察专员)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