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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Announcement

公示公告

方大炭素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招标公告

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方大炭素)拟定于2024年1月23日进行方大炭素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招标。招标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方大炭素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二、项目内容

方大炭素2024年一、二、三、四季度和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三、服务要求

(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二)检测报告中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是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进行评价。

四、合同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五、费用支付

(一)本项目无预付款。

(二)完成所有检测项目并出具检测报告后,支付合同价100%。

(三)发票:支付费用时需开具等额6%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支付方式:电汇。

六、招标时间及地点

(一)招标时间:2024年1月23日14:30。

(二)答疑时间:2024年1月21日至2024年1月22日。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18:00。

(四)招标地点:方大炭素招标会议室。

七、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单位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注册时间5年以上(本单位不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可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八、投标资料要求

(一)投标书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

(二)商务标中要有投标函、投标报价书、资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具备的相应资质证书等。

(三)技术标中要有检测方案、工期等。

(四)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的资质材料。

(五)投标人应按照标书的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编制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六)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七)投标文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

(八)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和保密性,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此次招标采用投标人保密,开标现场当场唱标,招标人多轮报价最终选定中标单位的方式举行,投标人应将投标函、报价单和投标文件装入档案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正本一套、副本二套,不退还)。

(九)参加招标会议的投标单位的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出具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参加本次招标会的委托书。

(十)投标书中的报价单必须由企业法人的签字确认和加盖企业公章方可有效,否则为无效报价并取消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九、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请于2024年1月22日18:00前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质文件。

(二)投标保证金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向方大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招标会议。

2.招标结果确定后,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3.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补足。

(三)投标文件资料费要求

凡参加投标,必须向方大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文件资料费100元,投标文件资料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四)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资料费以现金或银行电汇的方式缴纳,银行电汇必须通过投标人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所提供的账户,并向招标人提供电子版转账回执。

(五)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州红古海石湾支行

账号:2703026709022102340

十、其他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有串标、抬标、压标等破坏公平竞争行为的。

2.投标人有私下接触评标委员和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标书或自动放弃中标、逾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二)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公告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或缩短投标截止期,或者临时取消此次招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应延长或缩短至新的截止日期,或者响应取消招标。

(三)中标的投标人进入厂区检测期间必须遵守方大炭素各项管理制度。

十一、招标方信息

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11号  

    编:730084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6693161028

、方大炭素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8009490058(公司党委书记)

          18009490071(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

          18009493958(公司纪检监察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