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拟定于2024年4月3日9:00进行焙烧厂D号环式炉改造项目筑炉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
焙烧厂D号环式炉改造项目筑炉工程。
二、招标内容
(一)承包人负责1台34室敞开式环式焙烧炉材料供货及施工,包括炉体本体、烟道、土建内容等。工程承包范围为贵阳铝镁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焙烧厂D号环式炉改造项目施工图GBYL3-546(总计59张图纸)、GBYL3-1Tb(总计2张图纸)中的所有内容。
(二)施工界限:
1.供货内容:承包人供货内容为设计图纸中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耐火砖、耐火土、浇注料、纤维制品、钢烟道及附件、红砖、商砼、钢筋、钢盖板等,发包人明确利旧的除外。
2.土建工程:焙烧炉四周混凝土边墙利旧,承包人除负责恢复焙烧炉北侧混凝土边墙的缺口,还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四周混凝土边墙进行必要修补处理。发包人负责填充四周钢烟道、砌筑红砖挡墙6道。回填物由发包人提供,运输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混凝土走台地面、管沟的所有施工内容。承包人负责炉体中两道混凝土立墙的所有施工内容。
3.筑炉工程:焙烧炉原有混凝土炉底利旧,炉底隔热层利旧(图纸GBYL3-546.02/11总图(二)中轻质砖3层、厚度204mm及下方的部分),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补处理。承包人负责联通烟道底部干砌,轻质砖由发包人提供,运输由承包人负责。
4.安装工程:承包人负责所有钢烟道制作及安装内容,钢烟道支架及软连接利旧,支架防腐由承包人负责,钢烟道根据设计图接入厂房东北角烟道预留接口。承包人负责管沟内天然气管道制作安装,接口由厂房内预留法兰处接入。
5.临时用水用电:发包人提供施工水、电接入点,承包人自行接通。水、电等能源的使用装表计量收取费用,计量表由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检验后使用。
6.天车使用:发包人提供厂房内现有的天车设备,承包人负责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确保性能完好。
7.所有利旧及修补内容由承包人结合设计图纸和现场踏勘后自行确定工程量,产生的相关费用、工期风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工期均不再调整。
三、技术要求
(一)材料及砌筑要求
1.耐火材料理化指标以设计图纸(图号YL3-546-LJ)要求为准。
2.耐火材料抽样规则、批次以《定形耐火制品验收抽样检验规则》GB/T10325-2012为准,同种类材料初次发货前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到生产厂家抽样送检,后续到方大炭素后按批次抽样送检,化验指标以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报告为准。检测机构由发包人指定,检验费用由承包人转账至发包人。
3.发包人在耐火材料使用过程中,对耐火材料质量问题有权提出异议,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为了保证砌体质量,砌筑时应水平陆续进行,砌墙的高度差不应超过1000mm。
5.各砌筑部分砖缝要求如下:
(1)火道墙、横墙:2±0.5mm(立、卧缝相同)
(2)其它部位异型砖:2±1mm(立、卧缝相同)
(3)红砖:5至8mm(立、卧缝相同)。
6.炉子砌体膨胀缝(或伸缩缝)的位置与尺寸,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膨胀缝(或伸缩缝)内,必须整齐、充实地填入相应温度的耐火纤维毡。
7.其他未详细要求的,以设计图纸为准。
(二)主要材料品牌或生产厂家
1.耐火材料(耐火砖、耐火土泥、浇注料等):河南鑫诚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京华窑炉新材料有限公司、郑州中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禹州市鑫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郑州科瑞(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盂县西小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耐火材料生产厂家由承包人报发包人书面确认。
2.钢筋、钢材:酒泉钢铁、包头钢铁、兰鑫钢铁、宁夏钢铁、龙门钢铁、方大钢铁。
(三)施工技术及人员要求: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技术、人员管理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需配置持证安全员上岗,涉及特种作业人员持符合要求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包括高空作业)。
(四)施工资料要求:施工资料应与施工进度一致,竣工后应同时完成工程相应施工内容的施工资料。
(五)施工材料进场要求:施工过程必须按照相关规范施工。本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必须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承包人必须提供主要施工材料的合格证、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施工所用主要材料必须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才可进场,未验收的施工材料不得使用。承包人需报发包人验收并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按发包人要求填报相关资料。
(六)本工程质保期为办理交工验收证书签字日期开始计算12个月,质保期内运行中出现的备件材料质量缺陷问题均由承包人免费更换。
(七)技术资料要求: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等。
(八)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发包人划定的施工区域进行围挡并悬挂警示标语,围挡内的现场5S管理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清运至方大炭素厂外,当日无法清运的垃圾需要采用绿色的防尘网覆盖;承包人应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相关劳保用品;承包人需为本工程的全部施工人员购买职工工伤保险或者意外伤害团体险(保额≥120万元),并且向发包人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及受保人员名单,施工期间新增的施工人员必须先购买保险并向发包人备案后才可进场作业;承包人应遵守方大炭素相关安全、环保、5S管理制度,其他要求参照方大炭素相关制度执行。
(九)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前,承包人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包括雇佣的农民工、临时工、劳务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工人工资支付名册。如因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等原因造成农民工闹事或者诉讼事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四、质量验收标准
按照双方签订合同、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验收。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工业筑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五、工期要求
(一)自预付款支付次日起70日历天内第一批砌筑材料到方大炭素;现场施工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150日历天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达到烘炉条件。
(二)施工期间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工期的,承包人书面报发包人批准后工期予以顺延,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20000.00元。
六、招标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18:00。
(二)招标时间:2024年4月3日。
(三)考察现场和答疑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日。
(四)招标地点:方大炭素信息自动化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招标方式:现场招标。
七、投标条件
(一)资质要求:具有近2年内焙烧炉砌筑业绩,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二)投标单位注册时间5年以上。
(三)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以上单位,相关单位关联关系密切的,不得在同一招标中投标。
(五)投标人财务、信管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八、标书编制要求及投标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编制标书,标书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技术标中要有工程设计方案及配置清单、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相关技术文件,商务标中要有投标函、投标报价书、资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具备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其他材料、企业业绩等。投标人的标书内容需包含分项明细组价清单,明确系统组成产品的品牌、质保等要求。投标人的标书必须包含厂家深化内容。投标人的标书必须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但不限于以上要求内容。
(二)投标人需提供三套标书(一套正本、两套副本),标书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三份标书不予退还。
(三)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公告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四)招标公告在发出三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公告进行修订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五)投标人应按照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编制标书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六)标书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七)标书的正本必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招标会议,其投标无效。
(九)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标书。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根据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招标文件发出后,如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通知各投标人。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传递给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如果时间来不及或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招标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
九、付款方式
(一)预付款: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进度款时,分四次扣回预付款,每次扣款不少于合同总价的5%。
(二)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按照项目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砌筑完成、达到烘炉条件后累计支付到合同总价的70%(含预付款)。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须开具包括预付款在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续支付进度款时须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验收款:通过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办理完成并开具剩余全额发票挂账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四)质保金:留合同总价的10%为质保金,以办理交工验收证书签字日期开始计算,12个月后支付。
(五)支付方式:本工程付款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包人需按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为9%。
十、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2日18:00前完成现场交流,并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质文件。
(二)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向方大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元,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招标会议,所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2.招标结果确定后,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3.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国企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30%),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并且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需向发包人以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的方式补交剩余履约保证金。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期限自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由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开具),本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无争议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如承包人未按照约定时间补缴剩余履约保证金的,则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还需承担因发包人再次招标签订的合同签订价差额;发包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承包人需补缴剩余履约保证金,并按发包人要求承担剩余履约保证金的资金占用利息。
(三)投标文件资料费要求
凡参加投标的人,必须向方大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1000.00元,投标文件资料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四)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资料费可以现金方式缴纳,或通过投标人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所提供的账户,并向招标人提供电子版转账回执。
(五)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州红古海石湾支行。
账号:2703026709022102340。
行号:102821088806。
十一、其他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有串标、抬标、压标等破坏公平竞争行为的。
2.投标人有私下接触评标委员和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标书或自动放弃中标、逾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二)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公告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或缩短投标截止期,或者临时取消此次招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应延长或缩短至新的截止日期,或者响应取消招标。
(三)承包人进入厂区施工必须遵守方大炭素各项管理制度。
(四)承包人在现场安装调试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五)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等,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用于本工程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投标人应负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索赔。
(六)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承包人未进行采购、设计制造的,不支付费用;已进行采购、设计制造的,按照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费用。
十二、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11号。
(三)联系电话:16693163504。
(四)联系人:马经理。
十三、方大炭素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8009490058(公司党委书记)
18009490071(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
18009493958(公司纪检监察专员)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