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拟定于2024年4月30日进行加工厂长春线4号机改造项目设备总包工程公开招标。招标信息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
(一)工程内容
1.加工厂长春线4号机改造项目设备总包工程包括:机床床身、双端面铣螺纹动力头、双端平面刮削头、石墨电极输送装置(前后工序对接)、润滑系统、数控系统、电气系统、安全防护系统、吸尘罩等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并提供设备安装条件提资资料。
2.负责双端面铣螺纹机床两侧机头捕集吸尘罩与车间现有通风除尘管道之间的对接。
3.新机床使用梳刀为孔安装镶嵌式电极梳刀,负责随机床配置镶嵌式电极梳刀7套(300/3、300/4、350/3、350/4、400/3、400/4、400/4L),两侧机头共计14把电极梳刀。
4.负责设计、制造1号机(双端镗孔机床)的刀体3套(300/4L、350/4L、400/4L),两侧机头共计6把刀体。
5.负责设计、制造2号机(车外圆机床)的塞头3套(300/4L、350/4L、400/4L),两侧机头共计6件塞头。
6.双端面铣螺纹机床主电源电缆从长春线低压配电室至机床电控柜,由承包人负责供货,由发包人负责敷设,电缆选用五芯,电缆选型满足承包人机床需求并由发包人确认,实际电缆长度由承包方现场核实,实际供货长度不少于50m。机床电控柜要求就近安装,电控柜防护等级≥IP54,柜体钢板厚度≥1.5mm。
7.液压泵站安装至液压室内,油箱使用原设备油箱(液压油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负责泵站及液压阀组的设计、改造、安装、调试。
(二)技术要求
(三)设备的质量要求
1.投标人负责设备设计、制造、装配、安装调试、涂装、包装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保证。
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完全符合通用技术条件及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要求。
(四)施工技术及人员要求: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技术、人员管理由承包人负责。
(五)施工资料要求:施工资料应与施工进度一致,竣工后应同时完成工程相应施工内容的施工资料。
(六)施工材料进场要求:施工过程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相关规范施工。本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施工材料必须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承包人必须提供主要零部件相应的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等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施工所用主要材料必须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才可进场,未验收的施工材料不得使用。
(七)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发包人划定的施工区域搭设简易围挡或拉设警戒线并悬挂警示标语,施工区域内的现场5S管理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清运至垃圾场,当日无法清运的垃圾需要采用绿色的防尘网覆盖;承包人应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相关劳保用品;承包人需为本工程的全部施工人员购买职工工伤保险(社保)或者意外伤害保险(相应工种意外伤害身故和意外伤害残疾赔付额均不低于120万人民币),并且向发包人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及受保人员名单,施工期间新增的施工人员必须先购买保险并向发包人备案后才可进场作业;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承包人应遵守方大炭素相关安全、环保、5S管理制度,其他要求参照方大炭素相关制度执行。
(八)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前,承包人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包括雇佣的农民工、临时工、劳务人员)。如因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等原因造成农民工闹事或者诉讼事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三、质量验收标准
(一)符合电力、消防、安监等部门的有关验收规定、符合现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规程及验收规范标准。
(二)按照双方签订合同协议和行业标准验收。
四、工期要求
(一)加工厂长春线4号机改造项目设备总包工程设备设计、制造总工期15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次日起计算);设备安装调试工期3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加工精度调校不纳入工期计算。
(二)施工期间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工期的,承包人书面报发包人批准后工期予以顺延,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在工程结算时扣除违约金10000.00元。
五、招标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18:00。
(二)招标时间:2024年4月30日8:30。
(三)考察现场和答疑时间: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9日。
(四)招标地点:方大炭素信息自动化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招标方式:现场招标。
六、投标条件及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与本工程要求相应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含炭素设备制造或机床制造或机械设备的销售等相关内容,并在有效期内。
(二)投标单位注册时间5年以上。
(三)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以上单位,相关单位关联关系密切的,不得在同一招标中投标。
(五)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七、标书编制要求及投标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编制标书,标书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技术标中要有设计方案及配置清单、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相关技术文件,商务标中要有投标函、投标报价书、资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具备的相应资质证书、企业业绩、分项报价等其他材料。投标人的标书需以清单形式提供设备零部件品牌或制造厂家,并有随机附带的损耗型备件清单。投标人的标书必须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但不限于以上要求内容。
(二)投标人需提供三套标书(一套正本、两套副本),标书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三套标书不予退还。
(三)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公告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四)招标公告在发出三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公告进行修订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五)投标人应按照要求,认真、完整、真实地编制标书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六)标书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七)标书的正本必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标书。
八、付款方式
(一)预付款:合同总价的30%。
(二)到货款:设备、材料到货且验收合格,经项目部签字确认,承包人开具合同总价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
(三)验收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机床加工精度调校达到合同要求,通过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完成交工验收证书签订、竣工结算办理,开具剩余全额发票挂账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四)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留合同总价的10%为质保金,以交工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12个月后无息支付。
(五)支付方式:本工程付款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包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九、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29日18:00前完成现场交流,并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质文件。
(二)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向方大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元,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招标会议,所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2.招标结果确定后,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3.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承包人需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无异议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三)投标文件资料费要求
凡参加投标的人,必须向方大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500.00元,投标文件资料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四)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资料费可以现金方式缴纳,或通过投标人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所提供的账户,并向招标人提供电子版转账回执。
(五)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州红古海石湾支行。
账号:2703026709022102340。
行号:102821088806。
十、其他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有串标、抬标、压标等破坏公平竞争行为的。
2.投标人有私下接触评标委员和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标书或自动放弃中标、逾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二)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公告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或缩短投标截止期,或者临时取消此次招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应延长或缩短至新的截止日期,或者响应取消招标。
(三)承包人进入方大炭素厂区或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方大炭素各项管理制度。
(四)承包人在现场安装调试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五)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等,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用于本工程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投标人应负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索赔。
(六)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承包人未进行采购、设计制造的,不支付费用;已进行采购、设计制造的,按照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费用。
(七)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派人员参与分步、分项及整体工程设计提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验收等工作及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11号。
十二、方大炭素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8009490058(公司党委书记)
18009490071(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
18009493958(公司纪检监察专员)。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