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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Announcement

公示公告

方大炭素公司屋面防水项目招标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方大炭素)拟定于2024年5月29日公开进行公司屋面防水项目招标,招标信息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

公司屋面防水项目。

二、工程施工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工程施工内容

采用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对公司屋面进行防水处理,处理面积约5640㎡,具体处理部位和工程量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屋面类型
(平、坡)

漏雨部位

漏雨修复面积(m2)

备注

1

焙烧厂

平

三车间修旧利废库屋面

45


2

焙烧厂

坡

三车间主配电室屋面

80


3

焙烧厂

坡

三车间调温班屋面

68


4

焙烧厂

坡

三车间氧气库屋面

47


5

焙烧厂

平

四车间浸渍线预热炉液压站屋面

18


6

焙烧厂

平

四车间热煤油及真空泵房屋面

320


7

焙烧厂

平

四车间浸渍线厂房屋面

2450


8

焙烧厂

坡

五车间配电室屋面

40


9

焙烧厂

平

六车间浸渍线配电室

20


10

焙烧厂

平

六车间新二烧配电室

80


11

焙烧厂

平

六车间二烧炉排烟机房

139


12

石墨化厂

平

二车间六组水泵房

108


13

石墨化厂

平

二车间六组变压器室

114


14

石墨化厂

平

三车间九组变压器室

147


15

石墨化厂

平

三车间党建室

48


16

加工厂

坡

炭砖线老厂房西南侧屋面

294


17

加工厂

平

炭砖线040通风楼屋顶和

厂房接缝处

48


18

加工厂

平

炭砖线新车间库房屋顶和

厂房接缝处

36


19

加工厂

平

炭新车间办公楼屋顶

352


20

加工厂

平

炭新车间辅房

770


21

保卫部

平

消防科后院小库

50


22

保卫部

平

西门值班室东侧小库房

40


23

生产部

坡

成品科3号/4号库中间接水槽

106


24

生产部

坡

成品科1号/2号库中间接水槽

50


25

设备部

平

动力车间空压站院内平房

140


26

设备部

平

动力车间5号护帽库屋顶

30


27

合计



5640


上述提供工程量仅作为参考,防水处理施工面积以最终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最后结算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二)相关要求

1.将屋面原防水卷材基层凸出的水泥砂浆余渣、尘土及杂物清理干净。

2.铺贴卷材前必须严格检查基层,基面必须坚实平整,无鼓起凹凸和起砂现象。

3.要求防水材料为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厚4mmSBS聚酯胎,-20℃),选择甘肃著名商标:雨中缘、帝邦、禹虹。

4.纵向搭接不得小于80mm、横向搭接不得小于100mm。

5.施工中所有涉及到的施工材料及工器具全部由承包人负责,防水卷材等主要材料必须提供材料的合格证和材质检验证明书,并经发包人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由承包人负责对所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出厂。

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应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相关劳保用品;承包人需为本项目的全部施工人员购买职工工伤保险或者意外伤害团体险,保额120万元/人以上,并且向发包人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及受保人员名单,施工期间新增的施工人员必须先购买保险并向发包人备案后才可进场作业;承包人应遵守方大炭素相关安全、环保、5S管理制度,其他要求参照方大炭素相关制度执行。

8.项目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前,承包人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包括雇佣的农民工、临时工、劳务人员)。如因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等原因造成农民工闹事或者诉讼事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三、工期要求

(一)施工总工期:45日历天(因下雨天影响施工时工期予以顺延)。

(二)合同开工日期以该工程开工报告审批日期为准。

四、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合格,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年。

五、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无预付款。

(二)验收合格并结算挂账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留合同总价款的5%为质保金,自竣工验收签字合格之日起3年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三)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等额9%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招标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18:00。

(二)招标时间:暂定2024年5月29日下午14:30。

(三)考察现场和答疑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8日。

(四)招标地点:方大炭素信息自动化部二楼会议室。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投标要求

(一)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应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包含防水工程等相关内容,并在有效期内。

(二)投标单位注册时间5年以上。

(三)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以上单位,相关单位关联关系密切的,不得在同一招标中投标。

(五)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八、标书编制及其他要求

(一)投标书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投标单位提交一正两副投标书,商务标中要有企业资质、企业业绩、投标报价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标中要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表,投标书要求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包工包料按单价(元/m2)报价。

(二)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招标文件在发出三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三)投标人应按照标书的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填写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书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投标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

(四)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向方大炭素财务部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投标保证金5000元。投标单位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未中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否则不得参加投标。

(五)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保密性,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此次招标采用投标人保密,开标现场当场唱标,招标人多轮招标最终选定中标方式举行,投标人应将报价单及投标书装入档案袋加以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正本一套、副本二套,投标书不退还)。

(六)参加招标会议的投标单位的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出具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参加本次招标会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招标会,其投标无效。

(七)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方大炭素外委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并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伤害保险,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或没有办理人身保险的施工人员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在发包人场地施工期间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期间出现的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设备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九、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请于2024年5月28日18:00前完成交流,并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质文件。

(二)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向方大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招标会议,所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2.招标结果确定后,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足合同总价的5%时,中标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历天内向招标人补交剩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无异议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三)投标文件资料费要求

凡参加投标的人,必须向方大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300元,投标文件资料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四)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资料费可以现金方式缴纳,或通过投标人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所提供的账户,并向招标人提供电子版转账回执。

(五)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兰州市红古海石湾支行。

账号:2703026709022102340。

行号:102821088806。

十、其他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有串标、抬标、压标等破坏公平竞争行为的。

2.投标人有私下接触评标委员和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标书或自动放弃中标、逾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二)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公告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或缩短投标截止期,或者临时取消此次招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应延长或缩短至新的截止日期,或者响应取消招标。

(三)中标的投标人进入厂区施工必须遵守方大炭素各项管理制度。

十一、招标人信息

(一)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11号。

(三)联系人:韩先生。

(四)联系电话:16693161595。

(五)方大炭素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8009490058(公司党委书记)

          18009490071(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

          18009493958(公司纪检监察专员)。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