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方大炭素)拟定于2024年6月3日14:30进行2024年部分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编制和施工图设计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视频会议方式进行。招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焙烧厂3号浸渍线改造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及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
(二)石墨化厂烟气治理项目(一车间脱硫工程)可研报告编制。
二、招标内容
(一)根据要求分别编制焙烧厂3号浸渍线改造项目和石墨化厂烟气治理项目(一车间脱硫工程)可研报告。
1.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规范标准,分别编制符合要求的可研报告,包括为编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工作。
2.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可行性、规范性负责。编制深度及成果质量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3.交付资料及文件:提供可研报告纸质版资料各10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资料。
(二)根据要求完成焙烧厂3号浸渍线改造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
1.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横纵输送车基础、浸渍罐基础、泵基坑及基础、真空机组及真空罐基础、水池、热媒炉房及地坪等。
2.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对设计的合理性负责。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各专业明确的设计内容,如有遗漏由承包人免费补充设计。
3.在工程预(结)算、项目施工招标、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承包人配合办理或现场确认的工作,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或按发包人要求按时到达现场,免费提供设计服务。
4.交付资料及文件:焙烧厂3号浸渍线改造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图纸8套,施工图全套CAD文件、PDF文件(加盖印章)等电子文件1套。
三、质量验收标准
(一)设计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改变时,按照招标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二)按照双方签订合同、设计规范、行业标准验收。
四、工期要求
(一)焙烧厂3号浸渍线改造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自合同签订次日起30日历天完成可研报告(初稿)并向发包人提供电子版资料。
(二)石墨化厂烟气治理项目(一车间脱硫工程)可研报告编制:自合同签订次日起30日历天完成可研报告(初稿)并向发包人提供电子版资料。
(三)焙烧厂3号浸渍线改造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自发包人完成提资资料次日起3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初稿并向发包人提供CAD电子版图纸。
(四)可研报告编制和施工图设计期间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工期的,承包人书面报发包人批准后工期予以顺延,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00.00元。
五、招标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日18:00。
(二)招标时间:2024年6月3日14:30。
(三)考察现场和答疑时间: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2日。
(四)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视频会议方式招标,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打印并盖章后逐页扫描为PDF文件,并于2024年6月3日8:00前通过授权委托书载明的邮箱发送至方大炭素招标专用邮箱:shebeibaojia@fangdacarbon.com。纸质版投标文件于2024年6月3日前快递邮寄至发包人处。
六、投标条件
(一)资质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工程技术咨询、工程设计相关内容,具有工程设计资质。
(二)投标单位注册时间5年以上。
(三)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四)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七、标书编制要求及投标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标书,标书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技术标中要有初步方案、编制计划、编制人员组成等相关技术文件,商务标中要有投标函、投标报价书、资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具备的相应资质证书、企业业绩等其他材料等。
(二)投标人需提供三套标书(一套正本、两套副本),标书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三套标书不予退还。
(三)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公告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四)招标公告在发出三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公告进行修订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五)投标人应按照要求,认真、完整、真实地编制标书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六)标书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七)标书的正本必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招标会议,其投标无效。
(九)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标书。
八、付款方式
(一)焙烧厂3号浸渍线改造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及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
1.焙烧厂3号浸渍线改造项目可研报告编制
(1)预付款:可研报告编制费用的20%。
(2)进度款: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并通过发包人审核,所有资料交接完成,签订成果交付单,承包人开具可研报告编制费用8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支付可研报告编制费用的60%。
(3)验收款:焙烧厂3号浸渍线改造项目设备总包工程预验收完成,承包人开具剩余全额发票挂账后支付可研报告编制费用的20%。
(4)支付方式:本工程付款全部为电汇,承包人须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焙烧厂3号浸渍线改造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
(1)预付款:施工图设计费用的20%。
(2)进度款:施工图设计完成通过发包人审核确认、签订成果交付单,承包人开具施工图设计费用8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支付施工图设计费用的60%。
(3)验收款:焙烧厂3号浸渍线改造项目土建工程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预验收,承包人开具剩余全额发票挂账后支付施工图设计费用的20%。
(4)支付方式:本工程付款全部为电汇,承包人须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石墨化厂烟气治理项目(一车间脱硫工程)可研报告编制
1.预付款:可研报告编制费用的20%。
2.进度款: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并通过发包人审核,所有资料交接完成,签订成果交付单,承包人开具可研报告编制费用8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支付可研报告编制费用的60%。
3.验收款:石墨化厂烟气治理项目(一车间脱硫工程)设备总包工程预验收完成,承包人开具剩余全额发票挂账后支付可研报告编制费用的20%。
4.支付方式:本工程付款全部为电汇,承包人须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请于2024年6月2日18:00前完成报名,并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质文件。
(二)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向方大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招标会议,所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2.招标结果确定后,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3.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并且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以银行电汇的方式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无异议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三)投标文件资料费要求
凡参加投标的人,必须向方大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100.00元,投标文件资料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四)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资料费可以现金方式缴纳,或通过投标人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所提供的账户,并向招标人提供电子版转账回执。
(五)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州红古海石湾支行。
账号:2703026709022102340。
行号:102821088806。
十、其他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有串标、抬标、压标等破坏公平竞争行为的。
2.投标人有私下接触评标委员和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标书或自动放弃中标、逾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二)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公告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或缩短投标截止期,或者临时取消此次招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应延长或缩短至新的截止日期,或者响应取消招标。
(三)承包人进入方大炭素厂区或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方大炭素各项管理制度。
(四)承包人到现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五)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等,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用于本工程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投标人应负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索赔。
十一、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11号。
(三)联系电话:16693161400。
十二、方大炭素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8009490058(公司党委书记)
18009490071(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
18009493958(公司纪检监察专员)。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2日